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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气科学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筛选原则及优惠政策

【来源:大气科学学院 | 发布日期: | 作者: 】     【选择字号:
一、调剂生筛选原则

1.被调剂考生的学历获得形式为“普通全日制”,不受理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。

2.所有考生初试单科分数及总分必须高于学校划定的分数线,和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。

3.优先调剂毕业单位为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院校,且一志愿报考单位为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院校或国家高水平科研院所的考生(第一类考生)。

4.如果第一类考生人数未达到需要调剂总人数的120%,则选择调剂毕业单位为拥有大气科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非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院校,且一志愿报考单位为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院校或国家高水平科研院所的考生(第二类考生)。

5. 如果第一、二类考生人数未达到需要调剂总人数的120%,则选择调剂毕业单位为拥有大气科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非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院校,且一志愿报考单位为拥有大气科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非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院校的考生(第三类考生)。

6. 如果第一、二、三类考生人数未达到需要调剂总人数的120%,则选择调剂毕业单位为其他拥有大气科学专业的院校,且一志愿报考专业为大气科学专业的考生;此类考生中,一志愿报考单位为“985工程”院校、“211工程”院校、国家高水平科研院所、拥有大气科学国家级重点学科院校者优先考虑(第四类考生)。

7.鉴于一志愿报考不同院校考生的分数不具有可比性(业务课考题的难易程度不同),学院筛选将要参加复试的调剂生时,在主要考虑初试成绩的同时,也兼顾考虑考生的其他专业特长。

二、优惠政策

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的“985工程”院校毕业的第二志愿优秀考生,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。调剂录取为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的“211工程”院校毕业的第二志愿优秀考生,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三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。(参校研[2017]8号文件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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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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